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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系教学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旅游系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4日  阅读:
旅游系教学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进一步促进旅游系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保证正常的教学运行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在学院教学管理文件的指导下,特制定旅游系教学管理办法。
一、关于各专业课程安排
各专业带头人应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规划,于每学期第十周前确定下一学期的课程设置。(参照《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教学任务制定规范》)
二、关于教师排课(含兼职教师、外聘教师)
1.课时量
专任教师每人每周课时量原则上不低于8节(不含公选课及系选课及外系兼课),不超过18节。
    因招生不足等特殊原因,专任教师周课时量不足8节,需经教务处同意,主管院长批准,并服从系部、学院的其他工作安排。
行政人员兼课按照规定课时量执行,即系、部主任任课每周不得超过8节;专业(群)带头人、教研室主任任课每周不得超过12节;行政中层以上干部每周不得超过4节;各系、部教学秘书兼课每周不得超过6节;科级以下干部兼课每周不得超过6节。
兼课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规定课时限额。如教学特殊需求兼课超出规定课时,需经教务处同意,主管院长批准。
外聘教师课时量需根据专业需要及外聘教师专业特长适量安排,尽量避免一位外聘教师同时担任多门课程的现象。
(关于课时量的规定,参照《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教学任务制定规范》)
2.课程门数
专任教师每学期跨课门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门。如超出规定需经主管院长审批。(参照《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教学任务制定规范》)
3.外系兼课
本系教师在保证本系基本工作量(8课时)的基础上,可在外系兼课,但需教师在专业带头人排课后向系部书面申请,申请材料系部备案。(参照《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教学任务制定规范》)
4.外聘教师
在系部排课完成且教师均能达到指定工作量的基础上,如仍因专业或教师人数不足等原因,存在课程空档的情况,可以按照学院要求进行教师外聘。具体要求如下:
(1)外聘教师任职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2
)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在同行中享有声誉的“双师素质”教师;
4)特殊专业的特殊人才。
(2)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1)兼职教师队伍的专业结构应与学院专业设置相适应。兼职教师占全院专业课与实践指导教师合计数之比应达到10%以上,其中高级职称应占一定的比例;
   2)各系部应在每学期末将拟聘校外兼职教师数额报教务处审核。外聘兼职教师的人选应在各系部排课前三周内确定;
   3)外聘兼职教师的人选由系部主任提名,根据本系部的教学情况对外聘兼职教师资格及其聘请的必要性填写《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并报送教务处和人力资源。教务处对外聘兼职教师的专业和能力鉴定合格后签署意见,人力资源处对外聘兼职教师的学历、职称、经历等鉴定合格后签署意见;
   4)人力资源处与外聘教师签定聘用协议;
 
   5
)教务处在学期初将全院该学期外聘兼职教师信息总表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关于外聘教师,参照《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
三、关于课堂管理(含兼职教师、外聘教师)
1.任课教师应严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关闭通信工具,不得处理与上课无关的事项。
2.任课教师应对所教班级进行学情分析,根据学生特点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及手段。
3.所有任课教师(含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应严格课堂管理,填写授课确认单。
4.系部将建立教师个人授课档案,随时掌握教师授课情况。对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专职、兼职及外聘教师做出相应处理,处理办法具体参照学院相关文件。
四、关于调停代课
1.调停代课的程序
(1)专业带头人同意
(2)教学主任同意
(3)教学秘书系统操作
(4)自己通知学生
(5)填写调停代课单据并上交存档
(6)如办理了停课,在补课后需上交补课单据
2.调停代课的限制
(1)开学第一周禁止调停课。
(2)单门单班课程调停代课不得超过6课时,多门课程调停课总计不得超过18课时。因公调停代课不计入限制范围。
(3) 超过相应调停代课限制的教师,系部将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不予评定教学类各种奖励及取消其外出培训资格,情节严重者(含兼职及外聘教师),下一学期取消其课程安排。
3.调停代课的记录
(1) 授课确认单可显示调停代课情况(系办、学工办信息一致)。
(2) 调停代课单据在系部留存。
五、关于考试
1.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关于具体课程的考试方式执行。
2.技能类考试应有纸质或电子版记录。
3.参照出勤记录及授课确认单,严格禁止缺勤三分之一课时的学生考试。
4.严格考试纪律。
六、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的认定方式如下:
1.一般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1)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含5分钟);
(2)未经教务处、系、部批准擅自调课或委托他人代课;
(3)备课不认真,一节课的课堂教学没有教案(书面或电子);
(4)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相差一周以上;
(5)不留作业或虽留作业但不认真批改;
(6)考试命题、阅卷、评分明显不当或不合理;
(7)考试主考或监考教师迟到;
(8)因监考不认真,致使考场出现违纪现象;
(9)监考教师不认真清点试卷,漏收试卷1份;
(10)不按要求上交学生成绩表、试卷、试卷分析;
(11)不按时参加学院、系部会议和教研室活动,一学期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
(12)管理人员因其工作失误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13)试卷试题中课本原题和已做过的练习题比例超过30%(不包括30%),A、B套试题相同比例超过40%(不包括40%);
(14)试卷卷面总分存在误差,有1份误差超过10分的试卷。
2.严重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1)课堂教学内容有严重政治错误,或散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言论;
(2)不服从学院的教学工作安排;
(3)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相差二周以上(含二周);
(4)课堂教学没有教案(书面或电子)两节课以上(含两节课);
(5)教师旷课一节以上(含一节);
(6)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
(7)由于未及时提交试卷或试卷出现多处严重错误,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8)监考教师不认真清点试卷,漏收试卷2份以上(含2份);
(9)考试主考或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以上或无故不到考场;
(10)阅卷评分时随意改动分数或不阅卷直接评分;
(11)长期不留或不批改学生作业;
(12)上课中途擅离课堂;
(13)代课教师未按教学计划授课;
(14)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停课等严重后果。
(15)试卷试题中课本原题和已做过的练习题比例超过50%(包括50%),A、B套试题相同比例超过60%(包括60%);
(16)试卷卷面总分存在误差,超过2份(包括2份)误差超过10分的试卷。
(教学事故的认定参照《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旅游系
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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