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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档案借阅制度
添加时间:14年01月02日  来源:   作者:河北对外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次数:
一、凡借阅本部门归档或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一般案卷,可直接借阅履行登记手续。                                  
二、中层部门需要查阅兄弟部门归交的案卷时,需经归档部门的领导同意。
三、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借阅单位介绍信,写明借阅原因和期限,并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阅。对重要的档案材料,除院长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外,一般不得外借。
四、借阅档案如需复印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档案管理员办理复印登记手续。
五、档案管理人员对借出的案卷要按项目进行登记,以便统计利用情况。
六、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周,仍需继续借用时,应办理续阅手续。
七、借阅者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严加爱护,不得损坏涂改、拆散复印、转让,要保护档案的齐全、整洁、保密,用后及时归还。
八、在使用案卷过程中,如出现丢失、损坏、涂改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严重者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档案管理人员对归还的案卷要严格进行检查核对、注销借阅登记,并及时送还原位。如在检查核对中发现丢失张页或其他问题,应立即向相关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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