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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机动车驾驶员行为规范
添加时间:14年01月02日  来源:   作者:河北对外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次数:
1.讲究交通公德和职业道德,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指挥。
2.坚持车辆“三检”、“四勤制度”,安全设备保持齐全有效,不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超载的车辆,车容保持整洁。
3.要随身携带驾驶证,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非司机驾驶。
4.驾驶车辆时要精神集中,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闯单、禁行线,严禁疲劳驾驶、酒后开车。
5.驾车行经人行横道、电、汽车站或车多、人多的繁华街道要减速或停车避让。
6.要安全礼让礼宾车队。
7.停放车辆要按规定,严禁乱停乱放,停放时要关闭电源,拉好制动器,锁好车门,确保安全。
8.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要保留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告值勤民警或公安交通管理机关。
                                  
 (2004年10月10日制定,2011年4月20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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