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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14年01月02日  来源:   作者:河北对外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次数:
一、公务车管理
1.学院公务车以保障学院正常教学、行政工作服务为宗旨。首先保证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因公用车。副院级、中层干部因公用车依次按轻重缓急安排。院内教职工因私搭车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公务。
2.公务车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和管理。正院级领导长途公出,可派专人专车;副院级领导两人以上或一名副院级领导和两名中层干部长途公出,可派专车。如有特殊情况用车,由党政办公室专门协调学院内部各部门因公用车须经党政办公室同意和安排。原则上不准私人用车和向外借车,特殊情况下用车及向外借车须经院长批准,由用车人或单位自备汽油和司机。
3.汽车维修须经党政办公室同意,并在市政府指定的维修单位维修,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由院长批准。
二、驾驶员管理
1.为保证驾驶安全,驾驶员应当具备5年以上专业驾驶经验,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并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享受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待遇。驾驶员应遵守国家和政府有关政策、法令,做到遵纪守法,文明开车,树立为学院教学服务的观念,为学院的发展做好后勤保障。
2.驾驶员必须服从党政办公室的领导,听从安排,随叫随到。无特殊原因两次不到者(包括两次不按时出车者)即解除劳动合同。驾驶员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用车,违者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用车费用。
3.驾驶员应坚守工作岗位,爱护车辆,注意节约。坚持“三查”(出车前、行驶中、回院后),防止“四漏”(油、水、气、电),以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行驶中驾驶员因违章被任何形式的处罚,其结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在不出车时,驾驶员应及时维护、保养、清洁车辆,做到出车无隐患,保障出车安全。
以往车辆管理中有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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