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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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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公安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2] 19号)后,为进一步做好扩招后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少地方认真贯彻国办发[2002]19号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但是,也有少数地方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贯彻落实工作的力度不够,解决困难的办法不多。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还有相当部分高校毕业生尚未就业。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将有212万人,比2002年增加67万人。随着高校毕业生数量的迅速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将会更加突出。
从总体上看,一方面,目前高校毕业生数量还不能满足各行各业对各类高素质人员的需要量。另一方面,由于在用人机制、供需结构、择业观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存在结构性困难。为切实做好2002、200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的要求,尽快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管领导要定期深入基层调查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想方设法帮助解决。要把切实解决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作为考核工作政绩的重要内容。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出台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
  二、进一步转变用人机制,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1.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和初次就业者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其中新增加的就业岗位,要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2.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切实落实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取消进人指标、户口指标等限制,以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
  3.取消限制高校特别是专科(高职)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允许高校毕业生跨地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三、进一步加快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特别是要加快专科(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要在中央、地方和高校三个层面形成招生、培养、国家经费投入与就业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管理运行机制。
  1.对就业率过低的地方、高校、专业,要根据情况减少招生数量,相应减少教育经费投入,或者停止招生。
  2.高校要主动开展就业市场需求分析和毕业生跟踪调查,根据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就业市场的变化,及时改造现有专业,改革教材、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拓宽专业适应性,努力办出特色。
  3.要将毕业生就业率作为高校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定期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定期公布本地区范围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情况。
  四、加强就业指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各高校要尽快建立并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在场地、经费、人员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
  1.高校要从学生交纳的学费中按一定比例用于本校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2.高校要按一定的师生比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以适应数量迅速增加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需要。
  五、要充分发挥现有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作用,逐步建立并完善高校毕业生社会服务体系。
  1.凡就业确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人才交流机构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登记。
  2.对已进行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有关机构要提供免费的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对其中的党团员,要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活动。
  3.要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情况,有组织地定期举办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划拨一定专项经费,同时广泛吸引社会用人单位资金用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第一年的职业技能培训。
  六、加强舆论宣传导向,引导高校毕业生和家长对整体就业形势有一个正确、理性的了解和判断。要继续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意识和创业意识。
  七、对2002年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开辟临时就业、灵活就业等多种渠道,力争在2002年底之前使绝大多数高校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组织调查组,检查各地落实情况。
  上述意见中对党团员管理的要求,已征得中央组织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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