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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文明宿舍、免检宿舍评比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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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文明宿舍、免检宿舍评比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提高同学们创建文明校园的意识,营造一个文明、整洁、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我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文明宿舍评比标准
(一)宿舍内务:
1.室内整体整洁规范、无异味、布置朴素大方、有特色;
2.房顶无蜘蛛网、墙面无人为痕迹;
3.地面清洁无垃圾;
4.床上用品整洁;
5.床下物品摆放整齐;
6.门窗明净无污渍、窗台物品干净整齐。
(二)宿舍纪律、安全:
1.宿舍成员按时就寝,无晚归现象;
2.无吸烟、喝酒、赌博现象;
3.宿舍内无违规滞留非在校生现象
4.能够及时反馈信息;
5.宿舍内无丢失物品现象;
6.无违规用电现象。
第二条  文明宿舍评比程序
(一)每月底学生以宿舍为单位自愿报名。
(二)辅导员进行审核。
(三)每月30日前各系组织检查、初评,将结果上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组织进行核实、审批。
第三条 参评的宿舍若被发现有以下违规现象之一者,取消其当月评选资格。
(一)宿舍成员当月受行政处分的。
(二)宿舍成员有破坏公物行为的。
(三)宿舍成员有随意调换宿舍行为的。
(四)宿舍成员阻挠、干扰工作人员检查的。
(五)学生处对宿舍纪律、卫生、安全抽查两次以上(包含两次)不合格的。
第四条  文明宿舍的奖惩
(一)每月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加分。
(二) “文明宿舍”在抽查中有不合格现象,取消其当月的荣誉称号和参评资格。
第五条  免检宿舍评比标准参照第一条执行
第六条  免检宿舍评比程序
(一)每学期连续三次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可自愿报名。
(二)辅导员进行审核。
(三)每学期末各系组织检查、初评,将结果上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组织进行核实、审批。
第七条  免检宿舍的奖惩
(一)授予“免检宿舍”荣誉称号,宿舍成员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加分并颁发物质奖励。
(二)“免检宿舍”在抽查中有不合格现象,取消其荣誉称号,同时取消本学期的评比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所有。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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