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关于在校园内禁止使用白色塑料袋的决定》(以下简称“禁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牵头负责“禁白”工作,具体协调由爱委会办公室主任李道银主任负责。
二、后勤处、学生处分别成立检查小组,对食堂、商铺和学生进行检查。
三、院内各食堂、商铺缴纳保证金1500元,由各公司负责人收齐后于3月25日(周一)上午交计财处,保证金由计财处(伙食帐)负责管理。
四、处罚措施
1.院内的食堂、商铺没有执行学院“禁白”决定的,以爱委会(检查组)书面通知为准,实施扣罚。经检查发现:
第一次,罚款500元,停业整顿一天,通报院内所有商铺、食堂;
第二次,罚款1000元,停业整顿两天,通报院内所有商铺、食堂;
第三次,取消经营资格,通报院内所有商铺、食堂。
2.不遵守“禁白”决定的学生:
第一次,写出书面检查,由辅导员批评教育;
第二次,系内通报批评;
第三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