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补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荣誉证书》的通知
作者:李媛媛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年11月22日
相关教职工:
为加强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管理和服务,增强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的荣誉感,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将对完成任期、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教师颁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荣誉证书》,请2004年(含)以后由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派遣到国外孔子学院(课堂)和大中小学及相关机构任教的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按照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相关办法(请到新版OA国际交流中心外事科文件夹下载)申请补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荣誉证书》。
联系人:邹少强,李媛媛
电话:5926330
                              
                            国际交流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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