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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6日  作者:西语系  浏览次数: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西语系
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全体师生::
为做好学院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以及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教财〔2019〕52号)、《关于做好2022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冀教资助便函〔2020〕20号)的相关要求,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相关规定,以及《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外经院学〔2020〕4号)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外经院学〔2020〕5号)的具体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 尹亚美 孟宪林
成员:王海杰、吴立明、赵晓丹
2.评审小组
主任:尹亚美(兼)
副主任:吴立明
成员:赵晓丹、王鑫玉、齐明彦、王景瑞、蒋楠、刘微子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评审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评审范围
1.国家奖学金
我院在籍在校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的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国家励志奖学金
我院在籍在校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3.国家助学金
我院在籍在校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二)名额分配
2022年度省教育厅依据在校学生数分配给学院国家奖助学金指标为:国家奖学金1人、国家励志奖学金30人、国家助学金278人。
三、学生评比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排名均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即不大于或等于);
(2)学生学习成绩未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即不大于或等于)以内,且在其他方面(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提出申请,但该类学生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b.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c.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e.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f.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成绩处于班级或专业前列;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四、评定程序
(一)系评审阶段
国家奖学金(9月2日-9月19日)
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宣传,公布评选条件、名额和程序。
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班长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名单交所在班级辅导员老师。
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椐辅导员组织班级全体学生对提交申请学生的评议意见,对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进行评议,提出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公示。
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参见附件1-4:《国家奖学金填表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9月6日-9月22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认定程序见《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外经院学〔2020〕4号) 的具体规定。
国家助学金(9月10日-9月26日)
国家助学金认定程序见《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外经院学〔2020〕5号)的具体规定
系评审小组负责审核评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学院分配名额确定本系部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六日(节假日期间不放假的高校,也不能在节假日期间公示)。尤其要注意公示期的第一天和第五天,不能做跟评审相关的工作
(二)学院评审阶段
国家奖学金(9月20日-10月12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9月23日—10月14日)
国家助学金(9月27日-10月18日)
学生处负责汇总各系部评审推荐材料,提交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查评议,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校园稳定,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评审程序,不得随意简化。
(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系要进行广泛宣传,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评选过程要公开透明,国家奖学金各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差额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班级差额评选。
(二)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按《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冀教财〔2017〕2号)文件要求,普通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每年3300元以上国家助学金。未评选上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学院按照最低档次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等额补助,所需资金从学院提取的事业收入中列支。
(四)学生的学习成绩依照教务处青果网成绩。
(五)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学生,在评审国家助学金时应予以重点关注。
(六)各系须按照评审日程安排要求,及时报送评审材料,过期不予受理,遗留问题由所在系负责向学生解释。
(七)学院纪委、计财处、学生处将对本次奖助学金评审过程实施指导监督,对资金发放过程实施全方位监管。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私分奖助学金的行为,并追究直接责任者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西语系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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