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卡系统的商户管理,明确商户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系统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商户定义。经申请获准使用校园卡消费系统消费终端收取校园卡持卡人消费费用、并定期与学院财务部门进行统一结算的校内各类经营点均为校园卡系统的商户。
二、各商户均应遵守学院的各项管理规定、《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院园卡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
三、商户申请校园消费终端前,应先填写《“校园一卡通”商户设立申请表》,上交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及到计财处缴清消费终端押金(食堂内部提供餐饮服务的商户不需要缴纳终端押金)后,由一卡通中心负责上门安装消费终端。
四、商户的申请范围仅限校内机构设立的经营点。
五、申请撤销商户时,应由商户填写《“校园一卡通”商户撤销申请表》,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和一卡通管理中心确认后,到财务处办理撤销手续。
六、由学院统一提供的消费用POS机等设备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属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学院承担;属人为因素造成的,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其保管者或使用者自行承担。
七、商户的结算周期一般为每月二次。有特殊情况的,商户的管理部门可自行与计财处商定结算周期。
八、持卡人消费时,如发生多收取费用的情况商户均应当场办理现金退款。
九、当因系统原因发生商户重复收费现象时,商户应服从学院对商户结算账户的调帐处理(在系统内向持卡人作“商户退款”处理,将该商户多收取的费用退还至持卡人账户)。
十、各商户应合法经营,维护持卡人利益,并有责任和义务及时、主动、妥善地解决在持卡人消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
十一、各商户应配合、服从一卡通管理中心按照各项管理规章施行的统一管理,确保所用设备的完好及网络的畅通。
十二、商户POS机严禁脱机消费使用,如发现脱机使用一卡通管理中心将冻结该POS机的使用,因脱机使用造成卡库不平的由商户本身负责。
十三、商户如人为造成网络的不正常运行、或不能遵守校园卡管理的相关规章,一卡通管理中心将取消该商户的使用权
十四、。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十五、本实施细则由后勤管理处、计财处、卡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