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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年01月05日  点击数:   【 】 【打印
各中层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标准及管理办法》(冀外院[2009] 40号)规定,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拟开展2012至2013年度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带头人选拔标准
1、具有优良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本专业市场调研、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实践教学等方面经验丰富、勇于创新。
2、对本专业有深入研究,了解人才市场需求状况,熟悉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在本专业课程、师资、教材等方面建设中卓有成效。在学院本专业研究群体中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主持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
3、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院内教师或行业专家。
4、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教学效果优良,开设过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教学课时数达到全院教师课时的平均数(系部主任达到学院规定课时),或在本专业面向的岗位工作十年以上。
5、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了解本专业面向工作岗位(群)的职业素质要求,有较强的指导实践教学的能力,注重本专业理论与岗位实践的结合,并取得显著成绩。指导过两届以上学生毕业实习。
6、近五年来取得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① 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项,或市、院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两项;
②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市级科研课题两项;
③ 主编(主编或副主编)学术专著或教材一部,或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④ 主持(或任主讲教师)完成院级以上精品课项目一项。
二、骨干教师选拔标准
(一)专业课骨干教师
1、具有良好的师德,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本专业市场调研、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践教学等方面勇于探索、成果较显著。
2、了解本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状况,熟悉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在本专业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等方面中有成效。
3、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在本专业面向的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特殊专业可放宽到三年,同时主持编写一门课程大纲。
4、专业基础理论较扎实,教学质量评比优秀,开设过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教学课时数达到全院教师课时的平均数。
5、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了解本专业面向工作岗位(群)的职业素质要求,有较强的指导实践教学的能力,注重本专业理论与岗位实践的结合,并取得较好成绩。指导过一届以上学生毕业实习。
6、近五年来取得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① 获得院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项;
② 主持完成院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
③ 参编学术专著或教材一部,或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含)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二篇为第一作者);
④ 参与完成院级以上精品课项目一项;
⑤ 获得院级优质课、优秀课件、说课等评比优秀一次以上。
(二)公共基础课骨干教师
1、具有良好的师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谨笃学、与时俱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积极创新进取的精神。
2、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先进的教学理念、掌握一定的现代信息技术教育手段、拥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功底。课堂教学有特色,教学质量优良,在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等方面有成效。
3、能根据职业教育规律在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勇于探索、成果较显著。每学年讲一次院级优质课、专题讲座或指导社团、组织学生竞赛活动等,同时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每学期指导听课不少于3次。
4、从事本专业教学五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承担本课程教学时数不低于全院教师课时的平均数,主持编写一门课程大纲。
5、近年来取得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① 获得市、院级以上教学优秀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项;
② 主持完成市、院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
③ 参编学术专著或教材一部,或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含)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二篇为第一作者);
④ 参与完成院级以上精品课项目一项;
⑤ 获得院级优质课或优秀课件一次以上。
三、选拔办法
1、个人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业绩成果复印件;
2、各系部就其专业建设、科研、教学、校企合作等方面的业绩写出推荐意见报人力资源处;
3、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4、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5、人力资源处与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签订目标任务书;
   四、评选要求
1、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不能同时兼任;
2、各系按开设专业推荐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一般每个专业一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不超过20%;基础部和体育部按教研室推荐骨干教师,骨干教师推荐不超过20%。
3、各系部请于1月6日前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汇总表及申报卷报人力资源处。
4、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到邮箱hbwyszk@163.com。
 
附件:
 1、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2、骨干教师申报表;
3、专业带头人汇总表;
4、骨干教师汇总表;
5、《专业带头人选拔标准及管理办法》;
6、《骨干教师选拔标准及管理办法》;
 
(附件请登录FTP/人力资源处/2012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材料报送地点:综合楼301室,联系电话:5926019,负责人:尹志萍)
 
 
人力资源处 教务处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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