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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年01月05日  点击数:   【 】 【打印
各中层部门: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冀外院[2011]35号),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拟对我院双师素质教师进行统一认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本校的专任教师或校内兼课教师,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1.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系列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者(非高校教师系列)。如:工程师、实验师、经济师、主治医师、一级教练等;
2.取得行业特许资格证书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如会计师资格证书、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心理咨询师、建筑师等;
3.参加教育部师资培训基地组织的专业及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
4.在国家、省级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优秀奖以上,并有获奖证书;
5.接受企业专门技术培训的,有企业单位出具的进修评语、成绩,经学院认定,达到掌握相关技术(应用)水平的;
6.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7.近五年参加教师顶岗实践活动达到两个月以上的;
8.近五年累计有两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9.近五年内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作用效果好。
二、双师素质教师的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
2.中层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3.报人力资源处
4.学院认定委员会审核确定;
5.颁发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
三、申报要求
1、各部门请于1月6日前将申报人员材料审核无误后报人力资源处;
2、各系部填写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汇总表,并将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到hbwyszk@163.com。
 
附件:
1、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申报表;
2、双师素质教师系部汇总表;
3、《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附件请登录FTP/人力资源处/2012双师素质认定/,材料报送地点:综合楼301室,联系电话:5926019,负责人:尹志萍)
 
 
人力资源处    教务处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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