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2021年度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
发布日期:21年05月28日 发布者:人力资源处 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典型,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和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冀教人函[2021]18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推荐有关要求,现将我院评选推荐2021年 “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 2021年度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共评选10名,从中推选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秦皇岛市推荐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3名。 我院推荐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1名,参加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候选人的评选推荐。 二、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推选程序 (一)个人报名; (二)中层部门审核; (三)人力资源处会同学院组织、纪检部门进行初审; (四)学院专家会评选推荐; (五)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六)公示; (七)上报。 四、要求 1、请各中层部门高度重视,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认真组织评选推荐。 2、要评选推荐在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高等学校现职校级领导干部不参评。 3、请各中层部门务于2021年5月31日11:00 前将推荐人选报人力资源处。同时报送《2021年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2021年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纸质版1份报送至人力资源处1109室。逾期不予受理。 4、相关材料见人力资源处OA文件夹。联系人:安松,联系电话:5926019。 人力资源处 2021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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