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遵照秦皇岛市教育局(秦教安函〔2023〕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院2022年度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评比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工作成绩显著。
2.热爱学校安全事业,有较强的责任感,工作勤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3.善于研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受到本部门、本单位通报批评的;未按要求完成上级工作部署的;从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不足一年的;本人职责范围内,出现不得推荐先进单位有关情形的。
二、推荐申报范围
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范围:学院从事安全工作的人员。
三、推荐申报程序
我院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名额1人。申报者需填写《秦皇岛市学校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附件3), 一式两份。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签署单位意见并盖章后,于2023年2月4日前报学院校园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335-5926289
附件:秦皇岛市学校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
校园管理中心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