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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学前教育职教集团章程(试行)
    添加时间:【2014年10月28日】   来源:国际交流中心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意见》(秦政【2011114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加快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促进建立现代学前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实现区域内学前教育行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升相关院(校)服务秦皇岛市学前教育发展的能力,推动学前教育走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道路,组建秦皇岛市学前教育职教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为规范集团的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明确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集团名称:秦皇岛市学前教育职教集团
    第二条集团性质:秦皇岛市学前教育职教集团,是由秦皇岛市人民政府主导,政府有关部门、各大中专院校、学前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联合组建的非营利性学前教育协作体,是具有教育科研、师资培训、产业信息共享、人才交流、实习实训等功能的富有秦皇岛特色的职教集团。集团按照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自愿参加,各成员单位保持“四个不变”,即:单位原有的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不变。
    第三条集团宗旨:整合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学前教育资源共享,提升学前教育科研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前教育综合实力,推动秦皇岛市学前教育事业不断发展。
    第四条集团的基本原则: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多赢、共同发展。
    第二章集团组织机构
    第五条集团实行理事会负责制,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作为集团的常设机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
    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3年。
    第六条理事会下设三个专业委员会,即教学工作委员会、培训工作委员会、创业就业工作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大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秘书处可根据需要召开成员会议。
    第八条理事会和秘书处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获得通过。
    第九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负责设立集团有关工作机构。
    (三)任免领导机构成员。
    (四)审议工作报告。
    (五)负责审议通过各项议案。
    (六)审议和决定集团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秘书处是理事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大会通过。秘书处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负责召集理事大会和理事长会议。
    (三)向理事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四)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五)负责主持集团日常工作。
    (六)协调集团内各成员单位相关事宜,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七)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八)负责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集团内的各项任务。副理事长可具体分工,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集团可设立名誉理事长和顾问若干名。
    第十三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培训工作委员会、创业就业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常务副理事长提名,理事大会通过。
    第十四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合作开展学前教育领域教育科研,推进教学改革,有效提高教学质量。通过集团网站建立信息交流合作平台,实现校际教学工作相关信息、课程资源共享。促进大中专院校间及大中专院校和学前教育机构间的校际学习、交流与合作。举办学前教育高级论坛、学前教育领域相关职业技能大赛等。
    第十五条培训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收集培训需求和信息,充分利用集团内部资源,组织并开展成员单位的各类培训工作。建立继续教育与社会培训合作的交流平台,在集团网站上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强化学前教育类高等、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社会培训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为学前教育类人才搭建终生教育平台。召开各类研讨会,研究继续教育与社会培训的创新机制。
    第十六条创业就业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就业基地资源库,向就业基地推荐毕业生。收集、反馈成员单位的用人信息,对接招生计划,开展经验交流。推进成员单位学校学生的实习、就业和创业工作。加强集团内就业创业工作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开展就业创业指导理论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收集典型材料,大力培树和宣传创业典型。
    第三章合作方式
    第十七条集团坚持以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为纽带,以双赢为基本原则。
    第十八条集团经费来源可以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各种合法的方式筹措。
    第十九条集团组织成员单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
    (一)年会:每年7-8月举行一次,在成员单位轮流举办。
       (二)考察:每年按照实际需要不定期组织。
    (三)举办学前教育高级论坛(报告会)等,每年举办一次。
    (四)建立集团网站,发布各类信息。网站的建设工作由秘书长单位负责实施。
    (五)教学合作:开展紧密的中高职衔接、专升本、函授等各种学历教育合作。
    (六)培训合作:开展学校幼教机构间紧密合作的师资培训、员工上岗培训、管理人员培训、高级研讨班以及各级各类岗位技能培训等。
    (七)实训合作:满足学校、幼教机构提出的实习实训合作要求,做好学校与学校间、学校与幼教机构间、幼教机构之间实训资源的交流和共享工作。
    (八)就业、创业合作:加强幼教机构用工与学校学生就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实现成员幼教机构与学校间的需求对接。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指导学生满意就业、成功创业。
    (九)科研合作。开展教学研究、教育科学创新研究等合作科研工作,实现产学研紧密结合,为专业教学提供指导,为幼教机构提升层次提供帮助。
    (十)其它。指由集团组织,部分成员单位之间开展的不属于以上范围的其他合作。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条成员单位有权合法使用“秦皇岛市学前职业教育集团”的统一标志,享受集团统一的媒体宣传。经集团秘书处同意后,允许以集团的名义开展相关活动。
    第二十一条享受国家、省、市给予职教集团的办学、收费、科研成果推广、实习实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中职学校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可优先享受中高职衔接等办学合作项目。
    第二十三条优先享受集团实习实训基地的使用权及集团组织的各种培训和考察。
    第二十四条有义务树立集团良好形象,保守集团秘密,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有义务参与集团组织的合作项目,参加集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章申请条件与程序
    第二十六条申请加入集团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及学前教育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十七条申请加入集团的程序:
    (一)本着自愿的原则加入或退出集团;接纳新成员单位须经过理事会讨论,获半数以上同意。原则上每年讨论一次成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问题。
    (二)申请加入的单位须提交单位法人资格、申请表等材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经集团成员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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