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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23-03-06  查看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院党务工作者和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参加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实现研究课题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证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发挥课题研究成果对现实工作的指导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深入研究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学院进一步提升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水平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服务。
第三条  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由学院党的建设研究会(以下简称党建研究会)负责管理运行,党建研究会秘书处和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共同负责课题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和日常事务。
第二章  课题申报
第四条  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第五条  课题选题指南由党建研究会研究确定。
第六条  课题选题依据为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与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对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前瞻性问题,以及受学院党委委托、在具体工作实践中需研究解决的重点问题。
第七条  党建研究会每年确定并公布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指南,组织开展课题的申报、立项工作。
第八条  课题申报条件:(1)学院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者,从事相关领域理论教学、研究人员,具备一定党建理论知识和研究能力的教职员工,均可申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2)课题研究应组成课题组,由申报人担任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对所申报的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资料准备。应用性、对策性研究课题,提倡和鼓励多部门、多单位人员组成联合课题组。(3)课题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的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课题在研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第九条  各党总支组织本单位的课题申报工作,由个人填写申报材料,经所在党总支初审推荐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党建研究会秘书处。
第三章  课题立项
第十条  党建研究会秘书处和职业教育研究中心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和确定立项课题,经报党建研究会理事会审批后,公布立项结果。
第十一条  课题立项标准:(1)课题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能够结合学院工作实际,以总结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探索解决新时期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与实践面临的新问题为研究重点;(2)课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针对性,预期能对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产生积极的推动和影响,能为学院党政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3)课题论证充分,研究方法科学可行,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有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科研能力。
第十二条  获批准立项的课题作为党建研究会课题项目,纳入院级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并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课题研究经费使用参照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第四章  课题管理
第十三条  党建研究会秘书处和职业教育研究中心负责立项课题的日常管理,建立课题档案,为研究工作提供咨询和必要的条件。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逾期未结项者,视情况要求其退还全部或部分课题研究经费,课题负责人不得参与下一轮课题申报。
第十四条  党建研究会秘书处和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对立项课题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课题组是否按申报书中的计划开展研究;(2)是否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3)课题研究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课题负责人须向党建研究会秘书处和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提出书面报告:(1)课题负责人由于某种原因(如出国、患病、工作调动等),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需要调整负责人;(2)因特殊原因,提出修改、变更、中止课题计划;(3)课题负责人不能胜任所承担的研究任务,不具备继续进行研究的条件。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向党建研究会秘书处和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反映下列违背课题管理办法的行为:(1)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变更或中止课题协议,调整或更换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2)违背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将课题经费挪作它用;(3)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4)对研究工作不予管理、放任自流;(5)拒绝检查、监督或不按要求总结、报告课题研究的相关工作。上述情况一经查实,取消立项,停拨或收回资助经费。
第五章  课题结项
第十七条  根据申报书内课题完成时间的协议,课题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课题最终研究成果报送党建研究会秘书处。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应是申报书中所要达到的成果形式。
第十八条  党建研究会秘书处和职业教育研究中心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结项评审。评审结论经报党建研究会理事会审批后,公布结项结果。
第十九条  课题结项评审标准和内容:(1)课题研究成果是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否遵循党的基本路线;(2)课题实施是否达到课题申报书中有关的成果设计要求;(3)课题研究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建议方案是否具有创新性和科学性;(4)课题研究成果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数据是否准确完整;(5)课题研究所运用的方法以及手段是否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6)课题研究成果具有哪些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7)课题研究成果尚存在哪些不足,该领域尚有什么问题值得深入研究,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第六章  课题成果
第二十条  课题研究成果是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宝贵财富,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以推广和使用,并鼓励公开发表。对于促进有关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解决实际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党建研究会将向相关决策机构和管理部门推荐采用。
第二十一条  课题研究成果需注明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党建研究会秘书处将根据课题结项情况,编印课题研究成果汇编等材料。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党的建设研究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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