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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3-06  查看次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就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重大意义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的基础,是解决党的组织生活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也是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的根本保障。进一步增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政治性和严肃性,努力在党内形成人人遵守组织生活制度、人人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的良好氛围,使党内组织生活真正严起来、实起来、规范起来,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党员政治觉悟和加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三会一课”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处置党员、听取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交流,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汇报,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
党支部一般每季度至少组织党员听1次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到基层党组织讲党课,党委(党总支)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二)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和组织生活会制度
 1.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处级以上领导班子为单位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当前形势任务确定会议时间、主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会前、会中、会后各环节工作,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2.开好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以支部为单位、由支部书记组织召开,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支部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党支部书记是支部组织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各党总支负责统筹指导。
(三)坚持谈心谈话制度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领导干部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基层党组织要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方式,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上门谈心,主动关怀,扶贫帮困。
(四)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党员一般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学院党委表彰优秀党员,一般从党支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对评为合格等次党员,引导其向优秀党员学习,不断提升自己。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党员,党支部书记要与其谈话,严肃指出不足,帮助改正缺点。对评为不合格等次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其表现和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置。
(五)健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一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每次确定主题,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天。主题党日活动既要有一定的仪式感,又要有丰富多样的内容,让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成为自觉、形成习惯。
(六)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积极参加学习讨论,汇报思想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展党的活动,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做好准备,按时参加。 
(七)坚持请示报告制度
基层党组织要如实向学院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党支部班子要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或组织生活会报告年度工作,包括本年度完成工作任务和支部建设、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等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八)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纪律
每名党员不得无故不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请假。党支部对无故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予以提醒。对无故连续2次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党员,予以告诫;对无故连续3次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要专门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处分或进行组织处理。学院党委对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规范、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基层党组织,责令其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进行组织调整;对组织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对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领导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各党组织要增强政治担当,加强领导和保障,严肃组织纪律,持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一)落实主体责任
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和能力,对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具体指导,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加强经常性联络指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党支部要落实具体责任,切实抓好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党员要发挥主体作用,主动参与党内事务,提升自我教育管理能力。
(二)坚持领导带头
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意识,以上率下,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主动参与组织生活选题和内容安排;带头交流思想,诚恳听取意见,模范执行党支部通过的各项决议,引导和带动其他党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干部除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外,还要适当参加其他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沟通思想,加强指导,进一步提升组织生活质量。
(三)强化日常管理
各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实际,精心设计组织生活,制定组织生活计划,注重政治性,增强吸引力,在提高组织生活质量上狠下功夫,要着力解决党的组织生活不经常、不规范、不严肃、随意化、庸俗化、平淡化等问题,把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管起来,使党的组织生活真正严起来、实起来、规范起来。要加强对党的组织生活的严格管理,维护组织生活制度的严肃性,认真做好组织生活的记录,将活动情况规范填写到《党支部工作手册》中。
(四)加强督查指导
学院党委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对全院基层党组织的督导,党总支要经常性地做好对所属党支部的督导,特别是要做好对原始记录材料的检查,要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党的组织生活全覆盖、起作用、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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