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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委员会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
(试行)
发布时间:2023-03-06  查看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
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遇有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六条  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分会前准备、会议召开、会后整改三个阶段。具体包括: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意见、开展谈心谈话、撰写发言提纲、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通报会议召开情况等主要环节。
第二章  会前准备
第八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九条  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当由组织部会同纪委、党政办公室制定会议方案,提前15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
第十条  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民主生活会主题,民主生活会前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有关文件资料,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奠定思想基础。学习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前应当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走访、个别访谈、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群众以及有关部门、服务联系对象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建议汇总梳理后,应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并报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
上级党组织事先要有组织地收集、掌握有关情况,对需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或检查的问题,在会前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涉及领导班子的应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由班子主要负责人反馈给领导班子成员本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前应广泛开展谈心谈话,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同领导班子的每位成员分别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等情况作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谈心,也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上级党组织领导同志在所联系的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与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对他们的学习、工作以及思想作风建设提出要求。
第十三条  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群众所提意见和上级党组织所指出的问题,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本人认为不适合写入发言提纲的问题,可以另写专题材料,交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对每个成员的发言提纲进行审核把关。
第十四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应提前10日通知班子每位成员。没有特殊原因,领导班子成员不得缺席民主生活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会前要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者建议。
第三章  民主生活会的召开
第十六条  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的情况。
(二)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
(三)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四)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十七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秉公用权、反对特权的情况。
(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五)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题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第十八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只谈自己不谈别人的现象,不能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不搞一团和气。对意见较集中或重大的问题,必须详细说明,不能回避。
第四章  会后整改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对党员群众所提及征求到的各方面意见建议、反映的问题及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逐个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形成整改方案,并报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条  实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加强落实整改措施的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收到实效。
第二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监督。通报内容包括: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参会人员、主题、查找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等。
第五章  组织领导及指导
第二十二条  党委书记是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单位民主生活会的召集人。主要职责是:
(一)牵头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把握好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形式和时机。
(二)根据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同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对班子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三)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期间,带头认真学习,带头对照检查和自我剖析,勇于承担工作失误的领导责任,诚心鼓励大家对自己提出批评意见,带头开展批评,正确引导班子成员之间开展健康的互相批评。
(四)代表领导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
(五)会议结束时,对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作出评价和总结,指出不足,提出要求。
(六)主持制定整改方案,以身作则,认真整改,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起表率作用。
第二十三条  坚持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
第二十四条  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应当严肃指出、限期整改,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与严肃批评教育。
第六章 材料上报及归档
第二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应将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原始记录、梳理后的群众意见及整改方案报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六条  做好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立卷归档材料包括:会议方案、会议通知、梳理后的群众意见、会议发言原始记录、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批评意见,领导班子的整改方案,上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民主生活会综合情况报告等材料。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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