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根据《秦皇岛市领导干部工作日志管理办法(试行)》和考核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围绕学院发展奋斗目标,着眼于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改进考核方式方法,推动建立“菜单式分解、契约化管理、审计式验收、公开化奖惩”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努力营造“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干事创业氛围,为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中层副职干部、基层干部、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以及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 工作日志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注重实绩,把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作为基本内容和评价依据,着力考准考实工作实绩。
2.坚持写实原则,干什么写什么,表述言简意赅、重点突出,避免重复琐碎,确保于法周延、于事简便。
3.坚持以用为本,把工作日志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载体、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记录内容和填写要求
第五条 工作日志按照“形式统一、记录规范、内容翔实、表述清晰”的要求,如实记录工作过程、取得成效及心得体会。要把工作时间、地点、人物、干了什么、怎么干的、干了多少记录清楚,以写实的手法叙述,条目清晰,简明扼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八小时以内。主要记录工作时间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日常及其他工作开展情况。其中,日常工作主要指结合部门职能及自身分管业务,谋划本职工作、处理日常事务等情况;其他工作主要指参与阶段性重点工作、承办领导交办任务、处置突发性事件及为师生提供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2.八小时以外。主要记录工作时间外加班处理公务、开展工作情况。
3.合作者或服务对象。主要记录共同开展工作的合作者,以确保记录真实可信,便于检查印证。
4.心得体会。主要记录工作中的所思所感、所启所悟,并结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在工作日志记录范围。
第三章 记录方式和管理办法
第六条 工作日志由学院党委组织宣传统战部统一制发。工作日志采取一季一谋、一日一记、一月一结、分级阅批、随机检查、组织考核等方式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七条 一季一谋。每季度结合学院党政中心工作、部门年度工作要点,就开展的主要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
第八条 一日一记。每天记录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以叙述、分析、总结为主要形式,实行一事一记,并注明合作者或服务对象。
第九条 一月一结。每月总结一次工作,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
第十条 分级阅批。每学期,期中、期末分两次统一报送有关领导进行阅批。
中层部门正职的工作日志由党委组织宣传统战部分别报送主管院领导阅批;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日志报部门主要领导阅批(各系书记、主任根据所属人员工作性质分别阅批)。
第十一条 随机检查。学院领导可结合调研、检查工作,随时调阅有关人员的工作日志。学院党委组织宣传统战部将随机抽取有关人员的工作日志报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审阅,并会同学院纪检监查审计部采取随机抽查、现场核查等形式,检查相关人员的工作日志记录情况。探索建立《日志通报》和《日志荐读》平台,通报日志记录情况、荐读优秀工作日志。
第十二条 组织考核。年度考核时,由考核组查阅有关人员的工作日志,根据日志记录内容是否真实、工作举措是否得力、协调解决问题是否到位等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并作为综合评价有关人员的重要内容。各中层部门也要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有关人员工作日志记录情况的日常检查和管理。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工作日志是干事创业的记录表和成绩单,作为选拔任用、日常管理、激励约束及评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与选拔任用挂钩。各中层部门向学院党委推荐干部时,须同时呈报拟提拔人选的工作日志,报有关院领导审阅,作为考察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拟提拔人选的工作日志在考察环节要在本部门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与评先评优挂钩。各中层部门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时,要将工作日志作为考察其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对思想上不重视、内容上不真实、落实上不及时的,取消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资格。
第十六条 与年度考核挂钩。健全干部工作日志考核评价机制,将工作日志作为工作实绩及勤政廉政考核依据。对消极应付或不记录工作日志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弄虚作假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组织宣传统战部将定期对领导干部工作日志记录内容进行研究分析,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能力绩效、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加强日常管理提供依据。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八条 学院党委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组织指导全院相关人员填写工作日志,并负责工作日志制度的制定完善、督导考核、结果运用等工作。
第十九条 各中层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导检查,防止流于形式,确保取得实效。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工作日志的收集、上报等工作,确保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第二十条 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工作日志,不得虚造、夸大工作成绩,并严格按照要求上报工作日志。中层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躬身践行,并督促所属人员记录工作日志,不断总结提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工作日志所需经费,列入院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