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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18年05月24日  发布者:人力资源处  浏览次数: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实践教学水平, 根据《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教师到企业实践重要性的认识

1.教师企业实践,是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2.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是促进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重要形式和有效举措。

3.学院各职能部门和各系部应当保障教师定期参加企业实践的权利。

二、进一步深化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内容和形式

4.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5年累计不少于4次。

5.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6.教师企业实践的形式,包括到企业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鼓励探索教师企业实践的多种实现形式。

7.教师企业实践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系部要会同企业结合教师专业水平制订企业实践方案,根据教师教学实践和教研科研需要,确定教师企业实践的重点内容,解决教学和科研中的实际问题。要将组织教师企业实践与学生实习有机结合、有效对接,安排教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企业实践,同时协助企业管理、指导学生实习。企业实践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把企业实践收获转化为教学资源,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

三、进一步加强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组织与管理

8.各系部要做好教师企业实践规划、实施计划、组织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除组织教师参加学院教学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师企业实践外,还应自主组织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

9.教师参加企业实践,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担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与推广等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生产、管理、安全、保密、知识产权及专利保护等各方面规定,必要时双方应签订相关协议。

10.人力资源处、教务处要统筹协调,指导系部做好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组织与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教师到企业实践的保障

11.经学院批准到企业实践的教师,按《关于青年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暂行规定》(冀外院[2012]18号),落实各项待遇。

12.各系部要会同企业对教师企业实践情况进行考核,对取得突出成绩、重大成果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13.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企业实践或参加企业实践期间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所在系部应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有违法行为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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