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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作者:纪检  发布时间:2018-05-30  阅读: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纪委、纪检监察审计部工作职责
纪委工作职责
第一条 协助院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认真履行纪律检查机关“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四项职能。
第二条 协同党委组织宣传统战部,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党规党法教育。结合学院实际,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准则》、党规党法及上级纪委和院党委有关党风党纪工作的指示、决定和规定,坚持经常进行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不断地增强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第三条 严肃党的纪律,认真查处党员违纪案件。
第四条 加强信访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第五条 坚持调查研究,经常深入基层,接触党内外群众,听取对学院党风党纪、廉政勤政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院党委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第六条 协助院党委抓好党风工作。监督检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党纪有关规定的落实,协同组织宣传统战部对党员、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考评工作。
第七条 建立健全纪检工作规章制度。建立院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的制度;健全“党风党纪监督信息网络活动制度”;坚持“党风政风监督员制度”和“党风廉政检查制度”;充分发挥“纪、监、审工作咨询”的作用等。
第八条 完成上级纪委和院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纪检监察审计部监察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草拟学院行政监察方面的有关制度、规定或实施办法。
第二条 受理对院内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学院任命的各级行政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和学院聘用的其他人员不服学院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第三条 调查处理院内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第四条 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的教育;根据上级监察部门和学院领导的部署,监督、检查院内部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
第五条 对政纪、政风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和研究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并及时向院领导报告。
第六条 根据上级监察部门和学院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执法监察工作。
第七条 完成院领导、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监察任务。
纪检监察审计部审计工作职责
第一条 在学院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对审计工作的学习、工作、管理全面负责。
第二条 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关财经法规、审计法规及学院的规章制度。坚持以“三个代表” 为指导思想,遵守职业道德,使审计科人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学院的教育改革保驾护航。
第三条 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学习业务和审计理论与实务研讨,熟练掌握有关审计、财会法规及学院有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四条 编制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年度计划,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的要求布置、协调、检查、综合上报有关总结材料等。
第五条 按照审计工作程序,组织领导好经济责任、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基本建设和修缮等项目审计工作。
第六条 组织分配安排审计人员的具体审计任务,并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发挥内部审计的参谋和助手作用。
第七条 检查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完成情况,修改、审定审计人员草拟的审计报告,对审计重大问题的处理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作出审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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