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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添加时间:2014年10月22日   来源:    点击数: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学院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服务的专家组织。
第三条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教学建设方面为学院提供建议和方案。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熟知教育教学,特别是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规律,教学工作或行业实际工作经验丰富,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校内外专家及优秀学生代表组成。
第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其中学生委员聘期1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由25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8人,校内专家17人。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21,秘书1人。
第七条 根据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各系应成立系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并制定具体的细则。
第八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因退休、调离等原因离开委员会,名额由其他人员增补。增补时,须经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提名或3名以上委员联名推荐,并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表决认定。
第九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秘书组负责,秘书组设在教务处。
第三章 任    务
第十条 把握国内外有关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研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相关问题,为教学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指导学院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促进学院教学基本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第十二条  具体任务主要有:新专业申报论证、专业布局研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议、课 程标准审核、课堂教学改革指导、教师专业发展咨询、教材选用指导、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指导。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三条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院教学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专题工作会议。
第十五条  重要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讨论,决议如有争议须经在场半数以上委员表决通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教务处。

二零一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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