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现金管理办法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现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现金是指库存货币资金,搞好现金管理,对于减少现金使用,保证现金安全,杜绝违法乱纪行为,防止现金丢失被盗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学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实行钱账分管,明确规定现金的收付、结算、登记等工作,并分人分管,会计和出纳分开,实行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
第三章 现金的使用范围
第三条 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以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第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第五条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第七条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第八条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第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 禁止坐支现金
第十条 坐支是指用收入的现金直接办理现金支出。学院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或规定的时间内送存开户银行,需要支付现金时,再从学院的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从本院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第五章 现金每日盘点
第十一条 每日库存数与账面数须相符,并打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此外须定期清查,清查时由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将库存的实有数与账面余额进行核对。若发现账款不符,应查明原因并及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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