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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辨别发票或收据是否合理与合法
在日常经济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报销凭证即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    合理性
发票或收据上应注明购物单位、购物日期、品名(或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相符)、开票人签字;汇总发票或收据应附开票单位开具的清单。
二、    合法性
发票上要有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和开具单位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据上要有财务部门收据监制章和开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注意事项:
1、发票是指:税务部门印制的盖有税务专用章的用于经营性收入的票据。
2、收据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务专用章的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的票据。
3、财务处统一印制的校内收据作为学校内部单位之间结算的凭证,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4、其他报销凭证应以财务处统一印制的自制凭证为准,如差旅费报销单、领款单、借款单及各项费用报销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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