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 |
添加时间:【2021年10月13日】 来源:工会 浏览次数: |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工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提高会议质量、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更好地发挥工会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工会委员会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议事范围 第三条 工会委员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一)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工作报告; (二)工会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预算外重大(5万元)经费开支; (三)事关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 (四)工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 (五)讨论决定以学院工会名义表彰和推荐到上级工会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六)需由工会委员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三、议题确定 第四条 议题征集与确定。议题由工会办公室、三分之一以上工会委员会提出的问题,经工会主席同意可确定为工会委员会议题。重大议题,由工会主席向学院主要领导汇报后再作是否上会决定。 第五条 议题由提出单位提供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内容包括:议题背景情况(议题简述、调研论证情况、政策依据等)、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建议方案等。 四、会议组织 第六条 工会委员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1-2 次,工作需要时也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工会委员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根据需要可召开工会会员会扩大会议。 第八条 工会办公室须在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两天前将会议议题和讨论的重要问题所需资料以适当形式告知参会人员。 第九条 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工会委员会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在会前请假。 第十条 其它相关人员可在讨论有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但可以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 议事程序为:相关人员对议题作简要报告;与会人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作为会议决定或决议;也可通过票决、举手表决等形式,对重要事项作出决议。如对重大事项分歧较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调研、交换意见和磋商并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五、决议执行与督办 第十二条 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办公室人员负责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席签发。相关决议告知各分工会,并连同会议记录和有关书面材料,一并归档。 第十三条 工会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学院工会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和督查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会议讨论的事项,除需要传达的外,与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外传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讨论决定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相关事宜的,本人应当回避。 六、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工会委员会负责研究和修订,自工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并授权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1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