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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工作制度
添加时间:【2014年10月08日】   来源:河北对外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次数:  
一、按照《秦外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并负责拟定大会议题交学院党委审定。
 
二、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执委会负责组织修改、整理大会上所审议的议案。执委会负有监督、检查代表大会决议贯彻执行的责任。
 
三、执委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在全体委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商议的事项作出决定,并及时向学院党委汇报。执委会议定的重要事项需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四、执委会对下设的提案工作委员会和财经福利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责任。
 
五、执委会正、副主任委员视工作需要召开碰头会,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并为执委会会议的召开做好准备工作。
 
六、执委会全体委员都要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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