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16年09月30日  发布者:国际交流中心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学位办(20085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各学位授予单位:

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自1991年实施以来,在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重心的转移,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服务需求的扩大,都对学位授予信息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的形势,满足政府宏观决策对信息的需求,提高政府的社会服务能力,我办在总结过去信息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广泛调研,重新调整了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的数据结构。现将调整后的数据结构(见附件第二部分)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信息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调整是根据政府决策和社会服务对信息的需求,按照信息分层管理、准确完整和便于收集的原则,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的有关要求做出的。调整后的数据结构,兼顾目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变化的状况,删掉了大部分应由学位授予单位保存的数据项,增加了一部分具有重要统计意义的数据项,力求科学、精简,并涵盖了新版学位证书的所有内容(含学位获得者照片)。

二、调整后的数据结构自200891日开始执行。请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信息分层管理的要求,在本数据结构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信息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收集范围,做好学位授予信息的收集工作。

三、为适应社会服务和政府决策对学位授予信息的需要,保证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在本数据结构开始执行的同时,对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做适当调整,将原来的按学年度上报改为按学期上报,即:每个学期结束后,各学位授予单位定期将本学期授予学位人员的信息及时报送至省级(军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再由省级(军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审查后一并报送我办。

四、为进一步保证学位授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维护学位获得者的合法权益,本着有利于信息公开和提供社会服务的需要,我办将在本数据结构执行的同时,实行学位获得者国家备案制度,完善学位授予信息上报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并逐步向社会提供学位证书查询服务。各学位授予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学位授予信息的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与完整。各省级(军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应利用各种已有数据加强对学位授予信息的审查,确保信息的可靠性。

五、为方便各单位使用本数据结构,我们编写了《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见附件),就本数据结构的采集方法、各数据项内涵、填写要求进行了说明,并给出相关数据项对应的标准代码表。请各单位依此做好学位授予信息的收集、审查和报送工作。

六、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是学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应本着对国家、社会和学位获得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本数据结构执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管理水平,认真做好学位授予信息的收集和审查,保证新数据结构的顺利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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