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创业10个良方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大学生创业中心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学生创业管理,鼓励大学生以各种形式积极参与创业活动,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锻炼和提高大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业主要以团队的方式自愿参与,学院招生就业处下设大学生创业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创业团队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三条 在中心的创业项目须经中心审批并注册后方能进行运作,对与专业、课程密切相关以及对就业有促进作用的项目可优先审批注册。中心有为在校外自主创业的同学提供支持和帮助的义务。
第二章 创业团队的申请
第四条 团队注册申请需要具备的条件:
1、申请成立团队必须由团队负责人提出;
2、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3、团队必须有明确的创业项目;
4、团队具备一定的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
5、团队最好有指导教师参与。
第五条 团队向大学生创业中心提交申请书和创业(商业)计划书。
第三章 创业团队的审批
第六条 审批程序
1、项目可通过创新创业教育课,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课堂讨论。
2、中心、管理委员会听取相关意见,对团队提交的申请书和创业(商业)计划书进行复议;
3、委员会调查创业团队成员所在班级、系,取得其品行证明;
4、团队主要成员阐述项目并进行答辩,中心指定相关评委对创业团队项目进行论证,主管院领导审批,结果公示;
5、中心对于符合标准的团队进行登记和注册,签订相关协议;
6、中心未通过的团队项目整理存档;
7、团队履行注册手续后,需要在20天内运行创业项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 审核标准
1、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团队精神;
2、团队负责人在校表现良好并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3、团队的项目要具有市场潜力和竞争力且适合在校内创业;
4、创业(商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现实操作性。
第四章 创业团队的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 变更
团队负责人或创业项目在实施期间如果发生变更,必须向创业中心提交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九条 终止
1、团队负责人毕业后,原则上注册终止;
2、对违反国家法律、学校及中心规章制度的团队,中心可终止其注册,并上报领导小组;
3、团队连续亏损、经营业绩欠佳、无未来市场的项目将被淘汰;
4、团队因故不能履行创业项目,经申请可终止注册。
第十条 学院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它事项需变更和终止的。
第五章 创业团队的管理
第十一条 团队注册后,必须按照申报项目依法开展创业活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二条 团队按实际消耗承担水、电、暖费,承担创业场地及办公设施使用费用,创业前期可优惠或减免,但账目要清楚。
第十三条 团队须提交月度、季度、学期和年度创业项目运营情况报告,中心负责保密。
第十四条 按要求参加中心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第十五条 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对团队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中心制定考核评价方案,对团队学期和年度运营成果进行检查评比,对优秀创业团队及其指导老师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章 创业团队的服务
第十七条 创业项目的资金原则上由团队自行筹集。
第十八条 中心可推介相关项目,招标团队,也随时接受学生项目申报。
第十九条 中心为团队提供培训、咨询指导等服务。
第二十条 中心为团队提供场地、基本办公设施、宣传推介等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中心帮助协调各团队之间、团队与学院、团队与社会之间关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招生就业处大学生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二○○九年四月 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09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