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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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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4年04月11日   来源:东语系   点击数: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
1、《 就业失业登记证》作用是什么?
   答:《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失业保险待遇、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有效凭证。
2、哪些人员可以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未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的下列人员,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相应就业政策;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等。
 (2)具有本省户籍的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3、如何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1)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社区)初审合格后,报县区就业服务部门,由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
 (2)需提供证明材料:身份证和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失业人员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其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3)填写《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
4、使用《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劳动者在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时,应出示《就业失业登记证》;(2)持证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以及就业、失业状态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相应信息变更;(3)《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和伪造。《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或损毁的,由劳动者本人向发证机构报损,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经原发证机构核实后补发。
5、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享受以下相关扶持政策:(1)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2)参加职业(创业)培训的人员可按规定申领职业(创业)培训补贴;(3)可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4)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5)自主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6)从事个体经营、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7)按规定申请享受创业指导、创业项目推荐、创业模拟实训等创业帮扶;(8)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助;(9)当年未就业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10)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扶持政策。
6、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期限有何规定?
   答:自2013年起,高校毕业生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7、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求职和失业登记?
   答:自2013年起,高校毕业生可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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