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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三

添加时间:2014年04月11日   来源:东语系   点击数:
三、社保补贴政策
11、哪些企业(单位)可以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答:我市各类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以及公益性就业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相应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12、企业(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13、中小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中小微型企业当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同时可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截止审批期限为2015年底。
14、哪些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如何?
 答:凡我市户籍人员,经本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在灵活就业期间均可申请本人缴费额(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60%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原在企业或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3年期满解除协议后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仍可申请期限不超过3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5、高校毕业生如何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答: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审批期限截止2015年底。毕业2年以上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的,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进行就业人员认定后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6、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如何申请?
   答: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年度按各县区就业服务部门有关规定,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供的具体申报材料以当年街道、乡镇贴出的公告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加盖就业困难对象公章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制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④《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⑤银行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
17、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2013年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贴标准为:本人缴费额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合计)60%。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包含医疗保险部分,如申请属于享受社保补贴政策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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