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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四

添加时间:2014年04月11日   来源:东语系   点击数:
四、岗位补贴政策
 
18、什么是公益性就业岗位?
 答:公益性就业岗位一般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类岗位。公益性就业岗位有限安排就业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下列公益性就业岗位应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投资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适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社会公益活动提供的服务岗位;(3)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岗位。
19、公益性就业岗位如何确定?
 答:公益性就业岗位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发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为目的,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就业岗位的范围。
20、申请公益性就业岗位就业人群范围?
 答: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人员范围:一是被县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二是市以上文件规定需要安置的其他人员。
21、哪些单位可以申请岗位补贴,期限如何?
 答:对在公益性就业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就业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对企业和乡镇(街道)组织创办的社区就业实体和家庭服务业等组织(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等),招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22、用人单位申请岗位补贴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在公益性就业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就业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上季度为这部分人员发放工资的明细帐(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23、岗位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1)公益性就业岗位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企业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3)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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