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快速导航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八

?

添加时间:2014年04月11日   来源:东语系   点击数:
八、小额担保贷款
48、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
答:小额担保贷款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促进就业政策,针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过程中(包括吸纳一定比例符合条件的人员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面临着资金困难,由各级政府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经指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通过银行发放并由政府按规定给予贴息扶持的一种政策性贷款。
49、哪些人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凡具有我市户口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具体包括: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地的农民和就地转移创业的农民。
50、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合伙经营的企业,可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掌握;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创业成功,有发展前景、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的个体经营项目,可给予二次贷款。
51、对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是如何进行贴息的?
答:对符合贷款条件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个人,在贷款期限内均给予全额贴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三个百分点)。
52、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1、秦皇岛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2、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人承诺书(使用房产抵押、存单质押的不需填写);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创业培训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参考);
6、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创业项目可行性报告;
8、经营场所租(借)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主要是指行业管理许可证件及相关证明);
11、经营情况证明文件(是指会计报表、完税凭证、往来票据、银行流水、业务合同等能够证明经营状况的各种资料、单证,可选择性提供)。
53、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程序有哪些?

 

组织相关资料户籍地社区劳动保障站劳动保障站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区(县)就业服务局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54、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与期限是如何规
 
定的?
 
答:经办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贷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吸纳就业人员多。按期还款、资信程度高、有偿还能力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给予二次贷款。
55、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是如何进行贴息的?
答: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给予贴息。
56、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是如何认定的?
答:劳动密集型的小企业(除建筑业,不动产销售、转让土地使用权业,广告、评估、咨询中介服务业,金融、典当、担保业,网吧、娱乐、桑拿按摩、氧吧、美容美体等高档消费业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外),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高校毕业生、进城求职农民工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前,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递交书面认定申请,认定后报财政部门复核,领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57、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1)《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认定表》;
(2)企业贷款贴息申请书面材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国、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新招用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在职职工花名册(附件1);
(9)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10)职工工资表、工资支付凭证及复印件;
(11)经过会计事务所核定的该企业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58、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1)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2)促进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对申贷企业进行初审;
(3)担保机构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银行三部门,联合队申请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进行实地审查后,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4)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批后的资料由担保中心报送至经办银行,按规定进行审核放贷;
(5)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资金运营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企业要积极配合,并主动出示相关资料;
(6)贷款到期后,贷款企业要按时归还贷款,并到经办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东语系  技术支持:信息网络部  网站管理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戴河大街6号    邮编:066311    联系电话:0335-5926396(办公室) 5926016(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