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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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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4年04月11日   来源:东语系   点击数:
十一、技能就业扶助计划
97、什么是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
根据《河北省恩名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今夜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冀政【2007】58号)精神,为积极扶助城乡贫困人员通过就业实现脱贫,从2007年起,每年选择一批城镇“零就业家庭”、特困职工家庭、低保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自主每户一名符合条件的子女就读技工学校,在校期间由就业专资金补助杂费,毕业后推荐就业,实现“就业一人,脱困一户”的目标。
98、技能就业扶助的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我市户籍;
(2)   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低保家庭”;以及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人员;农村“低保家庭”或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低收入人口贫困线一下家庭;
(3)   年龄在16—25周岁之间;
(4)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   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且有准就业愿望。
99、招生及录取步骤有哪些?
城乡就业扶助计划招生采取个人报名与扶助对象所在乡镇(街道)推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河北省城乡技能扶助招生审批表》,兵提供以下资料证件: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贫困证明:包括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街道、社区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县区以上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证,以及村委会和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以下有效证明;
(3)、初、高中毕业原件及复印件;
(4)、当地派出所所出具的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情况证明。
   报名对象本人所在委员会(村)、街道(乡镇)、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其家录取庭情况和报名条件逐级把关,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确定录取名单,并报省人社厅、财政厅备案。承担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的技工学校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核准的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后直接寄发给被录取的扶助生。扶助生携带录取通知书、学历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入学报到。
   招生录取时间安排:6月中旬—7月上旬拟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简章;7月上旬—7月下旬布置招生工作,组织招生。8月份,市人社局、财政局和承担任务的学校共同对县区推荐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复核。8月底由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9月上旬报到上学。
100、技能扶助生可减免哪些费用?

  扶助生可减免两年学杂费。符合条件的扶助生还可以享受每人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助学金申领条件入学后由学校公布、认定)。其它费用由扶助生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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