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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创业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发布时间:2017-07-16      浏览次数: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创业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创业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创业基金的效用,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充分创业,助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业专项基金,简称基金,是支持本校大学生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三条 学院畅通资金运作渠道,保证大学生创业中心的正常运转和良好发展,设立了大学生创业基金专项帐户,每年有6万余元资金注入,确保资金链的稳定。
    第四条 资金主要来源:1.经费预算。学院每年为创业工作制定专门的经费预算, 2014年预算为29.5万元(目前已超出预算);2.企业捐赠。2014年我院接受企业捐赠价值120万元的设备;3.项目收入。学院积极利用资源、拓展各类培训项目,以项目养项目,2014年1月份以来,创业中心各项收入已达到50余万元。
    第三章基金使用
    河北省拨付专项资金,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建立独立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第五条
    1、大学生创业基金资助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开展的创业活动。
    2、要求创业者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产品或服务,组成优势互补的竞赛团队,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调查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一份把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深入的商业计划。参加学校一年一度的创业计划竟赛,通过初选、复赛后,方可得到资助。
    3、进入学校复赛的创业团队可以得到大学生创业基金的资助(每个团队1000元——2000元),该经费用于团队的各项支出(包括:市场调查费、计划书制作费等)。进入全省、全国创业计划竞赛决赛的团队,学校将加大资助力度,此阶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资助。
    4、非创业基金资助范围内,不得使用本基金。
    第六条 支持对象的基本条件如下: 
    1.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2.无不良信用和在校违纪记录; 
    第七条 创业基金主要用于培育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能力。
    1、对有发展前景的项目,以无偿资助或投资资助方式,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2、支持经费一般项目不超过2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3万元。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九条 符合创新基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大学生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经所在班级辅导员老师推荐(需加盖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有效)、家长签字,向基金办提出申请。实施常年受理。
    第十条 创业中心遵循科学管理、竞争择优、公正透明的原则,负责创业基金的立项审理(组织成立专家组对项目评审)。
    第十一条 中心必须根据立项审理意见,提出创业基金支持项目建议,报学院审批。
    第十二条 基金办负责对创业基金支持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及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对实施效果好的项目,基金办可协助创业者联系进一步的社会融资。 第十四条 因客观原因,项目承担人、承担企业需对创业基金项目的计划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撤消,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基金办审核,报学院审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 因运行不良或濒临破产的项目或企业,需履行清算核销手续,报基金办审核,报学院批准。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由项目承担人、承担企业在合同到期后,向基金办报送有关项目验收的必要材料,由中心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学院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