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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巡课、听课制度》的通 知
发布日期:18年05月29日  作者: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巡课、听课制度》的
通 知
 
各中层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方案》,特制定学院《领导干部巡课、听课制度》,现将该制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领导干部巡课、听课制度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3月16印发
 
附件: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领导干部巡课、听课制度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而课堂教学又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为了进一步建设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方案》,规范各级领导干部随时了解教学状况,深入课堂,特制定本制度。
一、巡课
巡课是指领导干部不进入课堂,在学生上课期间到教学场所进行巡视,发现和反馈师生教学情况的行为。具体内容:
1.检查教师执行教学计划情况。要求按课程表上课,不许擅自换课或不上课。
2.检查教师有无擅自离岗现象。要求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干与教学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检查课堂教学情况。要求任课教师能运用各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积极性、主动性,课堂气氛活而不乱,井然有序。
4.检查学生上课情况。要求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得将食物带入课堂。 
5.检查教学设备及教室卫生状况。
二、听课
听课是指领导干部深入课堂,了解课堂教学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的方法有:
1.随机性听课:即“推门”课,听课前不通知任何人。
2.针对性听课:由教学管理部门安排的有目的的听课。
3.检查性听课:配合各类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估所安排的听课。
三、听课巡课要求
1.巡课次数要求
(1)院级党、政领导干部每学期不少于1次,主管教学副院长不少于2次。
(2)教务处、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系、部领导每学期不少于2次。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和教务科、教学科科长每学期不少于3次。
(3)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部、团委、组织宣传统战部等非教学管理部门领导干部每学期不少于2次。
(4)提倡其他行政部门和党务部门的领导本着关心教学的态度参与巡课。
2.听课次数要求
(1)院级党、政领导干部每学期不少于2节,主管教学副院长不少于4节。负责思想政治教育课的院级领导每学期听思想政治教育课不少于2节。
(2)教务处、系、部领导每学期不少于8节。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和教务科、教学科科长每学期不少于6节。
(3)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图书馆、国际交流中心等教学辅助部门的领导干部每学期不少于6节。
(4)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部、团委、组织宣传统战部等非教学管理部门领导干部每学期不少于4节。
(4)提倡其他行政部门和党务部门的领导本着关心教学的态度去多听课。
3.认真填写巡课记录和听课笔记,并在听课后和授课教师交流听课意见。
4.巡课听课过程中,除了要检查课堂秩序、课堂常规以及教师的授课态度、内容及教法外,还要注意检查教室的设备、设施情况和教学现场周围的环境,如果发现对教学有不良影响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巡课听课管理
1.职业教育研究中心负责领导干部巡课听课的管理。每学期初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及时向各级领导干部发放电子版《巡课记录表》和《听课记录表》,领导干部自行打印,在巡课、听课后填写,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每学期末收回,检查汇总。
2.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要求完成巡课听课任务。巡课、听课节数不足本制度规定的一半者,扣发半个月的职务津贴;巡课、听课节数过半但未完成听课任务者,扣发津贴100元;未巡课听课者扣发一个月的津贴,因工作需要特殊情况除外。
3.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将领导干部巡课听课后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反馈给各系、部,作为改进教学和考核教师教学质量的依据。
4.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每学期末将各级领导干部巡课听课情况汇总后报送院长,作为考核干部的材料之一。
5.学期末将巡课听课结果通过网络公示。
6.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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