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成立;
(2)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内容的生产或销售;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并有良好的服务能力和信誉。
报名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相关说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资料原件(已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除外)及A4纸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供应商还须出具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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