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①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餐饮行业经营活动;
③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火灾、生产事故、重大投诉等安全事故发生。
报名时须携带: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还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供应商经营过的学校或企业食堂主管部门开具的近两年无食物中毒、火灾、生产事故、重大投诉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学校或企业食堂人数要求:企业食堂【2000人以上(含2000人)】或高校食堂【6000人以上(含6000人)】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A4纸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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