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园内禁止养犬、遛犬的通知
作者:李建伟 文章来源:校园管理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年06月22日
全院教职工、院内住户:
《秦皇岛市养犬管理条例》中第二十条规定:下列场所禁止携犬进入:(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教育医疗单位;(六)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和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学院家属住宅楼坐落在学校内,是学校的一部分,与学生宿舍、餐厅、运动场紧密相连,目前无法实现实质性的分割独立管理;而且,犬是哺乳动物,具有感染、传播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风险,危及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院任何地点(含家属楼)养犬、遛犬,严禁携带各类犬只进入校园。
个别职工、住户虽有养犬愿望,但是为了学院的整体安全,应服从学院安全大局,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如发现校内有养犬、遛犬及无主犬只出入等情况,请及时与校园管理中心(5926110)联系或拨打新区犬养办电话4059845。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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