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9年度河北省师德标兵人选的通知
作者:张帆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年08月13日
各中层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展现新时代教师爱国奋斗、立德树人的良好精神风貌,树立具有新时代精神的师德标兵典型,河北省教育厅下发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师德标兵的通知》(冀教师[2019]17号),决定开展2019年度师德标兵评选活动。
为做好人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评选范围:我院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评选名额:推荐1名师德标兵人选。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2.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行雅正,廉洁从教,严谨治学,自觉抵制学术腐败和各种不正之风。
5.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博大的仁爱之心,受到广大师生赞誉;勤于探索,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效果好;锐意改革,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工作业绩突出,事迹感人。
6.近三年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表彰、奖励、荣誉称号。
三、评选办法
各中层部门最多可推荐1人,学院组建评委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评议推荐,院长办公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教育局审核报省教育厅。
四、有关要求
1.各中层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严格遵循评选程序,真正把爱岗敬业、尊师爱生、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来。
2.各中层部门将师德标兵推荐表、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撰写,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2000字以内)各一式三份于2019年8月15日下午5点前报送人力资源处1108室。
联系人:张帆,联系电话:13703357557
相关材料请到人力资源处OA文件夹下载。
 
人力资源处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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