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河北省“最美教师”推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张帆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年08月15日
为充分展示我省新时期人民教师的精神风采,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浓厚氛围,吸引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河北省“最美教师”推选活动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我院拟推荐1人。
二、推选范围与条件
推选范围:我院在职在岗教师。
推选条件:任教期间始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学生,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治学严谨,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事迹感人,能彰显教师献身教育、甘为人梯的坚定信念,展现新时代教师扎根一线、辛勤耕耘、勇于改革、开拓创新的良好精神风貌;深受学生喜爱,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三、推选程序: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由教师所在部门择优推荐,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上报人力资源处。
四、组织要求
1、严格标准、确保人选质量。各部门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推选考察内容,确保推选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2、严肃纪律、确保公开公正。各部门要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广泛参与、民主评选、强化监督,保证被推荐人选事迹真实准确。对未严格按照推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部门和个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存在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借机牟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按时上报、确保及时完成。各部门将推荐人选材料纸质版于2018年8月17日上午10:00前报人力资源处,同时发送电子版,报送材料包括:
(1)“最美教师”推荐评审表(一式2份,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人选确定后由学院签字盖章)。
(2)河北省“最美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只填写内容,确定推荐人选后学院盖章)
(3)不超过5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
(4)工作场景照片三张(电子版≧3M)。
相关表格请登录省教育厅网站http://hee.gov.cn“首页-信息公开-主题分类-公示公告”下载。
联系人:张帆,电话:13703357557
 
 
                                                    人力资源处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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