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组织开展教育部41号令培训学习
作者:李健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年10月23日
10月19日至20日,学生处组织全院专兼职辅导员及试点系班主任在主楼1223会议室开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宣讲学习活动。

学生处副处长胡一乔解读了教育部41号令精神,副处长杨帆、学籍科科长韩鸣飞及新规修订小组辅导员代表张萌老师、赵红伟老师分别就学生申诉、学籍管理、学生违纪处分等相关规定修订情况进行了介绍。新修订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有五方面的特点:一是突出了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重点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造能力;二是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了制度支持,为学生创业提供了更好的条件;三是更加注重保护学生权益,特别突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四是促进学生自我管理,强调了学生在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五是推进高校依法治校,健全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相关教师用丰富的案例、详实的数据、生动的语言结合我院的实际案例,对新修订的《规定》进行了逐条分析和解读,让大家对新版《规定》有了清晰直观的了解。
培训学习后,所有参训人员进行了卷面考试,合格者予以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学工办将布置辅导员老师以班会形式对学生们开展系统的培训,让每名学生了解41号令精神,让每位老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出发点,依法依规开展日常工作。(撰稿/李健 编辑/张慧明 审核/史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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