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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校园车辆行驶与停放管理暂行
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18年05月25日  浏览次数:
冀外经院〔2017〕45号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校园车辆行驶与停放管理暂行
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学院《校园车辆行驶与停放管理暂行规定》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校园车辆行驶与停放管理暂行规定
 
 
二○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印发
附件: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校园车辆行驶与停放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车辆(包含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行驶与停放管理,维护校园秩序,根据《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凡进入学院车辆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
二、所有车辆必须停车入位,不得随意停放、影响校园秩序、妨碍他人或车辆通行。
三、每晚18:00至次日8:00,非持有校园机动车出入证的车辆一般情况下限制进入校园。
四、每日8:30—11:30、14:30—17:30(夏季15:00—17:30)外,食堂、商铺的送货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特殊情况下须经校园管理中心批准方可通行。
五、校园内公共停车位区域具体规定如下:
1.各教学楼、行政办公楼、图书馆等区域,机动车应有序停放在指定停车位,自行车、电动车应规范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乱停乱放。
2.教学楼门口、食堂超市、学生活动中心等学生密集区域周边严禁停放车辆。商户的私人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各类送货机动车辆可临时停放卸货,完毕后应及时离开。
3.家属区教职工私人车辆在晚间停车位已满的情况下,可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车停放在划定的晚间停车区域。
4.学院主楼周边划定的停车区和地下停车场原则上应优先在本楼办公的教职工停放,非本楼办公教职工的车辆应主动停放在主楼附近停车区域内,地下停车场严禁长期占用。
六、楼宇正门、消防通道、道路两旁、人行道以及未划设停车位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非机动车禁止占用机动车停车位停放。
七、校内有重大活动时,进入校园所有车辆应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行驶停放,教职工须按要求将车辆临时停放在指定区域。
八、学校开展校园文体活动或其他集会时,人群密集区域禁止车辆通行。
九、校园管理中心对违规随意停放车辆采取记录违章、贴条警告、锁车告诫、清障拖车等教育管理措施。
十、对严重影响校园秩序、妨碍他人通行权,特别是占用应急救援通道停放的车辆进行锁车处罚。对屡次违规,或不配合、不服从管理的人员,严格依据《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置。
十一、对经常违规停放车辆的商户将列入交通安全管理黑名单,给予限制进入校园或禁止进入校园,直至在下一承包期取消其经营资格的处罚。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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